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监管效率,减少企业负担,推进我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元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联合监管计划)。
二、制订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8号)。
三、适用范围
2022年,市级部门按照联合监管计划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任务。
四、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联合监管计划对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市级事项进行了全覆盖。
二是联合监管计划共确定57项计划,较2021年度增加22项;确定联合监管牵头和参与部门30个,较2021年度24个市级部门增加6个。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三是监管计划涵盖了生态环保、食药医疗、校外培训、生产安全等重点热点领域,娱乐场所、旅馆、网吧等重要场所,网约车、冰雪运动、转基因食品等新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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