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行为和施工秩序,助推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强化施工期间服务指导、监督检查,促进竣工后验收监管成效,规范管理城市管理领域建设项目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期间的指导检查和完工后竣工验收工作,制定该方案。
二、文件依据
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通过,2015年5月修改)、《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9年12月通过,2010年3月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机制五个部分。对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两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流程设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方案适用于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项目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
2、针对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特点,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政基础设施开始施工时择机开展一次市政基础设施指导检查。现场核验工作为期一个工作日。
3、按照整合监督资源、减少检查频次、尽量为企业减负的原则,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采取集中联合工作模式,杜绝单独检查、重复检查。
4、市城市管理局汇总一次性出具检查、整改意见,反馈至申请单位并通报,并同步推送至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指导检查反馈单作为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重要参考。
5、验收阶段中通过材料预审受理、现场核验、出具结论等程序,对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验收工作进行规定,助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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