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节水工作放在首位。

二、起草依据

为加强我市节约用水工作,2018年聊城市人民政府颁布《聊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聊政办法[2018]11号),2021年印发了《聊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21]15号)要求全面开展聊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建设工作。 

三、起草过程

根据2021年印发了《聊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21]15号)文件要求,多次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会签后,经各部门盖章后印发。

四、工作内容

1. 申报企业(单位)首先根据《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市主城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申报材料和节水型企业考评报告书一式3份,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2、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利局进行组织、复核、上报。

3、省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由省住建、发改、工信、水利部门授予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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