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随着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此《通知》。

二、起草依据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向社会公布了我市市级层面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54个单位名单,其中市政府类别2个单位,市级部门类别52个单位。并向社会承诺,以后将按规定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重要意义

规范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单位,增强了全社会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有效的解决了红头文件“满天飞”。


解读机构:成都市司法局

解读人:崔浩学

联系电话:6188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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