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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