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原则、参保范围、费基费率、待遇享受以及优化经办服务等政策规定,将惠及全区8000多名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
《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要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等原则。
在参保范围上,《通知》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在费基费率方面,《通知》明确,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全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统一按照0.4%确定缴费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按规定浮动调整。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待遇享受方面,《通知》明确,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通知》明确,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携带经营许可手续及时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程序,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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