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2〕19号)(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对快速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时强调,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和部署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放权要与监管并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2022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办发〔2021〕91号)精神,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结合实际,代市政府制定了《任务清单》。
二、制定过程
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结合(川办发〔2021〕91号)文件基础上,立足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形成《任务清单》(送审稿),征求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共分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创新多形式监管手段、夯实监管保障措施4个部分17个方面24项具体任务。
第一部分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闭环。包含加强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加强服务主体退出监管6个方面12项任务。
第二部分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建立多元化监管体系。包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广泛开展社会监督4个方面5项任务。
第三部分创新多形式监管手段,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包含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标准规范引领4个方面4项任务。
第四部分夯实监管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见效。包含强化组织实施、增强执法能力、加强宣传引导3个方面3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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