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及配套政策,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提高非“两高”项目能耗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效不断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市发展改革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

起草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并广泛征询各县区、单位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并分别经市政府“3+N”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部分内容,共14条。

第一部分为“摸清‘两高’行业底数,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包括3条,分别为:明确“两高”行业范围,摸清掌握底数实情,强化用能预算管理。这部分主要是明确“两高”行业范围,“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并按省政策规定实行动态调整。主要任务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牵头,摸清企业存量、产能、装置、产量、能耗、煤耗底数,建立电子台账,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和“两高”行业企业清单,强化用能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为“加强‘两高’行业闭环管理,推动存量变革”,包括4条,分别为: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实行“两高”行业用能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收储政策,切实做好“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指标管理。这部分主要是提出了“两高”项目有关审批及能耗煤耗收储政策,要求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新上16个“两高”行业项目必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且替代源必须来自“两高”行业项目。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提级报省级核准或备案;新增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两高”项目,须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同意,并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窗口指导。“两高”行业用能实行闭环管理,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专项用于新上有利于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项目建设。非“两高”行业挖潜腾挪的能耗煤耗,不得用于“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收储政策,根据关停、腾退、整合淘汰等不同情形,对煤耗能耗指标实行省市县分成使用。

第三部分为“强化指标统筹,保障非“两高”行业用能”,包括4条,分别为:规范使用市级统筹能耗指标,科学合理使用省分配能耗增量指标,鼓励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法规制度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这部分主要是提出了强化市级统筹、用好用足政策,科学理解能耗“双控”,解决项目上马能耗需求问题。研究制定出台市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积极争取省级留存指标,规范用好市级留存指标。建立“过桥”平台,对能耗替代暂时确实有困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单位作出承诺并编制“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以“过桥”方式由省、市统筹指标先行保障,到期返还。对使用省分配能耗指标的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实施窗口指导。除国家、山东省政策规定调整和取得省平台指标外,全市“十四五”纳入考核的新增能耗量不突破省下达目标78万吨标煤。鼓励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省统一布局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执行省定能源分成政策;对市县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由市级统筹,优先支持项目所在地;对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县区、单位。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明确了通过落实各项政策标准,实现差别化用能、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

第四部分为“压实责任,科学考核,坚决完成节能减煤目标任务”,包括3条,分别为:压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强化科学考核。主要是强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领导,把节能减煤作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和途径。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抓好行业节能减煤工作落实。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两高”行业能耗等数据统计,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市下达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加大节能法规标准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健全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减煤重点工程实施。强化科学考核,要科学设定各县区、单位能耗双控和压煤任务目标,继续将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纳入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将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各县区、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区、单位能耗双控考核。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0546-8380770

原文链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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