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0〕236号),我中心将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原“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将不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形式:1. 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ykb.cq.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2. 登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cqcjrjy.org.cn/),在主页面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链接进入;

3. 直接登陆网报系统(网址:https://abllwrz.cqcjrjy.org.cn:8443/wbxt)进入申报页面。

五、操作流程

详情见附件


附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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