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发〔2022〕8号),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6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广安实际,牵头草拟《广安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经详细调查和认真研究,《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形成,之后2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通过反复讨论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安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由以下3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到2023年,构建起广泛收集、科学研判、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问题管控格局。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协同联动和提升监管效能4个方面,含拓展线索来源、加强信息公开、完善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全程管控、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落实现场巡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区域联动执法、完善机制提升效率、推动暗查暗访常态化、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等13项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强化宣传引导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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