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0〕95号)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申报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和全省重点推动发展的关键产业链情况,鼓励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或已组建并注册登记的中心法人实体)提出创新中心试点培育方案,参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材料编制提纲》编制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验收认定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于已列入试点培育且完成建设任务书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请参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认定报告编制提纲》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三、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于6月1日前报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联系人:李曦  联系电话:88871573

邮箱gxqkjjlx@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pdf

附件2: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材料编写提纲.docx

附件3: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认定报告编制提纲.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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