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七条规定: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应急局草拟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编制办法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经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需要424.5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22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150个工作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50.5个工作日。
三、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根据上级部署和具体工作实际,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检查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运用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规范监管行为,创新检查方式,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对于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一般检查,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四、检查要求
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科学统筹,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依法履职,确保监督检查质量;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四个方面执法检查要求,确保执法检查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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