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0年10月12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2017年1月8日市政府出台的《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需要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三、议题目的
根据上位法修订《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四、重要举措
研究修订《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规定(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令形式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7年1月8日德州市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六、联 系 人:德州市司法局立法科 苏美玉
联系电话:268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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