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医保发〔2022〕16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公立医疗机构需申报新增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的,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医保局申报,由县(市、区)医保局初审后报市医保局,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医保局申报。公立医疗机构需开展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必须向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备案,由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转报市医保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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