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的通知

菏财税〔2022〕6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鲁财税〔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pdf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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