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带动投资、稳定增长、促进转型的关键作用,加快启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通知》(新委办〔2021〕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拟安排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124个,总投资327.9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03.9亿元,项目涵盖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及产业发展、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其中:
1.按投资性质分,政府投资项目108个,总投资173.1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62.7亿元;国有公司自主经营项目16个,总投资154.8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41.2亿元。
2.按建设性质分,新开工项目79个,总投资103.5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28.1亿元;续建项目5个,总投资87.8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25.2亿元;竣工项目40个,总投资136.6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50.6亿元。
3.按项目类别分,基础设施建设类84个,总投资65.0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31.9亿元;创新及产业发展类15个,总投资156.3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41.5亿元;民生及社会事业类25个,总投资106.5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30.5亿元。
(二)工作要求
1.加大计划执行力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正式审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开工;续建项目要加大力度推进实施,为全区稳投资促增长提供支撑;储备项目要加快开展可行性论证研究,适时推动落地。对计划执行中存在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目责任部门、建设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约束意识,做到建管高效。
2.加大项目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功能区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强化项目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管理,抓住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优化促建工作流程。项目前期阶段,审批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镇街要提前做好拆迁等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相关各方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齐心协力加快项目推进。项目后续阶段,要认真落实工程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3.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完善以项目定指标的要素精准配置机制,盘活存量用地,统筹解决拟开工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二是畅通项目建设资金渠道,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有效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
解读人:杨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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