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配住宅的商业和服务业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结合实际,出台《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三、出台目的
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配住宅的商业和服务业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建立“扶持企业快速开工奖励资金”
由市财政局建立专项“扶持企业快速开工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扶持奖励。
2022年3月1日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开工建设,自2022年3月1日起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建设,土地开工面积比例在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达到正负零,即可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17号)扶持奖励政策尚未达到投产的实体经济项目,继续享受扶持奖励政策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申报流程
(一)属地提请。实体经济项目符合扶持奖励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地功能区、镇街提请。
(二)实地踏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会同项目所在地功能区、镇街实地查看,确认实体经济项目完成情况。
(三)研究确定。根据核实情况确定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四)资金兑现。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企业兑现到位。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功能区、镇街分级负担。
六、文件期限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解释部门: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2-8220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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