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威海市被司法部确定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有效开展试点工作,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从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等方面发力,创新工作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协调监督机构和职责。明确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镇街司法所或镇街法制员所在部门具体负责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梳理形成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清单,组织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镇街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由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梳理和明确。
二是明确协调监督工作内容。各级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建设,细化执法监督流程,完善执法监督格式文本,要重点加强镇街层面的制度建立,落实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要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对渔船管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执法领域进行全覆盖式执法监督。
三是创新协调监督方式方法。各级各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联动执法监督模式,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立体多维执法协调监督联动模式。要丰富监督手段,创新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将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检查现场。依托科技信息手段,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开展网上监督检查,提升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
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丰富培训方式,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能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引入社会各界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丰富执法人员监督配备,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搭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网络体系等,构建内外联动、专群结合,优势互补、双向互动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三、试点时限
试点时间至2022年9月底。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科 兰翔
联系电话:0631-589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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