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3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6,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回购价格为6.5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共计10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6,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回购价格为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1,952,505股减至901,846,505股,注册资本将由901,952,505元减至901,846,50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2年3月2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旭明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3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6,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回购价格为6.5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6,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50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57)。

4、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

5、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9月24日,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3,348,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598,05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5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00股,回购价格为6.50元/股。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689,000元及对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1,952,505股变更为901,846,50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1,952,505股减至901,846,5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01,952,505元减至901,846,505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6,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回购价格为6.5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共计10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丹锋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3.34%股份的股东胡丹锋,在2022年3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吉通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浙江吉通与符合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申请授权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具体金额和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胡丹锋

2022年3月25日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3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6日

至2022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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