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为全面推进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提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推生态内江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隆昌市、内江经开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区)至少分别有2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回收利用率确保在35%—40%,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比例达20%—25%,原生生活垃圾全部实现零填埋。
三、任务分工
(一)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减少包装耗材使用
制定措施引导生产企业推行生态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指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电商等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建立和落实零售、电商、餐饮等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统计推进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整治餐饮浪费现象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在党政机关、宾馆酒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开展“光盘行动”,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推广自助点餐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全市星级酒店、宾馆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逐步推广至民宿、农家乐等场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市商场、书店、药店、超市、星级酒店、宾馆、公共机构、游乐场所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强化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建立指导员督导员制度
率先在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和督导员队伍,创建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指导员和督导员制度,按照上级培育下级、层层培育模式,持续加强对指导员和督导员政策知识、法律法规等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规范分类投放设施
按照四分类要求,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投放设施分类标准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合理布局老旧小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站点、箱房的设置。充分保障居民投放需求,结合“甜城码上收”模式,在居民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撤桶并点的“三定一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按照就近、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模、实际居住人口和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原则上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通过设立流动回收车、网上预约回收等方式进行回收。鼓励各地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设置便民回收设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4.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
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投放,探索通过激励措施、二次分拣、追溯提示居民等措施,逐步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将居民厨余垃圾分出质量纳入对垃圾分类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监督考核内容。加大对厨余垃圾处置情况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1.完善分类收运网络
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路线,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确承运垃圾类别,及时更换“抛、冒、滴、漏”等不合格运输车辆。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运输环节监管
建立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共同监督等工作机制。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运行为,防止出现“混收混运”“先分后混”及运输环节“二次污染”。逐步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垃圾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施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统筹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协同推进飞灰、渗滤液等配套处置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技术支撑。强化对垃圾分类收运环节远程监管,末端处置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提高全市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产品资源化利用
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解决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梗阻问题。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四)努力推动公众分类习惯养成。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住建部“一报两刊”(中国建设报、建筑和城乡建设杂志)等行业权威媒体及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市场)等活动,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坚持公共机构带头
抓好《四川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贯彻落实,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抓好学校教育引导
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绿色学校创建,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各级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广大师生垃圾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4.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建设,打造志愿孵化基地,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队伍。充分发挥老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生力军作用,策划实施垃圾分类相关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5.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力争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覆盖率达到95%左右,小区覆盖率达到90%左右。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创建示范街道,鼓励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村,力争2022年底前形成一批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推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抓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价格机制。积极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探索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列出任务清单,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担当、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齐抓共管的局面。市级各部门要坚持“行业主管”原则,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实施方案,落实垃圾分类制度,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包装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同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参与形成产业体系,尽可能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将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社会力量整合起来,发展新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选拔或调剂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对数字城管建设有一定了解的人员从事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队伍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公司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水平。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长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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