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问答解读

一、《聊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自“四五”普法期间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来,国家、省、市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涌现出大量优秀民主法治示范村庄、社区,为聊城市基层依法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法治保障。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存在创建时间跨度大、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根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聊城市实际,共同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命名以及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规定了“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命名程序及日常动态管理规范,明确了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职责任务,确定了保留、重新命名、注销、撤销、冻结等几种复评处理方式。

四、《办法》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质量,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自豪感、获得感、荣誉感,《办法》创新提出对全市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动态管理原则,将根据村庄比例设置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总基数,实行“能者上劣者汰”的管理方式,真正创建出一批法治示范带动能力强、法治建设突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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