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达州市中心城区配送货车管理办法》解读

《达州市中心城区配送货车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达州市中心城区配送货车管理办法》是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29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管理,建立便捷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配送体系、助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由达州市公安局牵头与达州市口岸与物流发展办公室、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商务局、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办法》统筹平衡达州城市物流快捷与治污、缓堵、安全的关系,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效解决配送货车“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达州配送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

  3.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

  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

  5.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29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配送货车规范。明确了配送货车技术条件,专用外观标识和颜色,统一登记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三章:通行证管理。明确了《配送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使用和作废的规定

  第四章:便捷通行管理。明确了取得《配送货车通行证》的通行规定,新能源配送货车享受的便捷通行政策,相关部门保障配送货车便捷通行的职能职责,配送货车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章: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公安交管、口岸物流、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配送货车”、“达州市中心城区”的概念,解释部门,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依据,《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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