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20年第2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2月12日我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试点方案》(川自然资发〔2019〕73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3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