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水害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各类水害事故发生,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要求,全省煤矿在6月底前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做到逐采区、逐头面排查清楚,治理到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突出矿井老空、采空区及周边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及断层、陷落柱、导水裂缝带,以及现生产系统与井田周边小煤窑废弃井巷贯通区段密闭等重点部位的勘探、调查。要认真编制普查报告,严格报告审批程序,建立信息档案,严禁编制虚假报告。要充分运用普查成果,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关于老空水“三区”管理规定,同时要将“三区”管理扩大到所有水害,即将老空水、承压水、地面水体、陷落柱、断层等对煤矿安全开采的影响情况,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剖面图以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准确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缓采区由煤矿地测部门编制探查设计,进一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并进行综合治理后,方可转为可采区;治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划为禁采区。严禁在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害重大风险辨识评估,同时要加强隐患动态排查。重大水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均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强化煤矿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风险研判,认真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和检查,严格落实汛期“三制度一预案”,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露天煤矿冻融期、汛期边坡管理,强化监测监控,防止发生滑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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