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加强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推进高龄津贴精准、安全发放,惠及更多老人,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济南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我省相继公布出台《山东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社〔2009〕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高龄津贴发放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函〔2021〕225号)等文件。我市相继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老龄办字〔2017〕16号)(简称《办法》)、《关于发放80-89周岁高龄津贴的通知》(济老龄办字〔2017〕38号)等文件。根据《办法》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月1日,上述文件即将失效,且该项工作已经由市老龄办转交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推进高龄津贴精准、安全发放,让我市老年人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红利,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怀。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老年人高龄津贴工作由市老龄办转交至我委,需要明确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各环节中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责任倒查终身追究机制,确保发放工作网络健全、运转顺畅、工作有序。

(二)细化了办理流程。对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等各环节进行梳理,对变更、迁入迁出、终止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三)规范了补发政策。由于政策宣传不足及其他特殊情况,对于非个人原因造成未及时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允许给予补发。考虑到补发年限过长易造成与各地区原政策冲突,基层人员不易操作,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补发时效定为不超过3年。

四、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标准和申请流程

(一)发放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80—89周岁且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每人每月10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区县卫生健康局逐级审核。

3.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认定的时间起享受高龄津贴,采取“一人一折(卡)”方式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卫发[202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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