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动态监测预警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测预警指引》)是为落实《融资担保监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条例》、配套制度及相关监管政策、制度为主要依据,旨在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提升监管效能,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二、适用对象、原则及模式
本指引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设立的融资担保法人公司及在渝的跨省融资担保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动态监测预警遵循依法审慎、风险为本、动态监测、分类监管的原则,针对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的重点风险领域,选取关键风险指标,动态跟踪风险趋势、前瞻研判风险态势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监测预警指引》采取市、区(县)两级联动监测模式,分别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防控处置措施,共同履行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工作。
三、主要内容
《监测预警指引》的核心是监测指标的设定及其监测运用,指引共有六个部分,一部分是总则;二部分是风险动态监测指标及选取原则;三部分是监测预警流程及要求;四部分是监测预警结果运用;五部分是附则;六部分是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动态预警监测表及监测指标。
动态监测指标分为合规类指标、风险类指标及禁止类指标三类。合规类指标共7个,主要为《条例》规定的资产类别划分、放大倍数等监管合规指标,触发值主要依据《条例》规定的“红线”设定;风险类指标共5个,主要为代偿率、拨备率和集中度等信用风险监测指标,触发值主要依据行业经验和日常监管实践设定;禁止类指标主要选取了《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依据机构的指标偏离程度,设立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分层预警机制,相应采取监管措施。红色为最高预警等级,采取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本指引从2019年一季度开始实施,各融资担保公司通过重庆市融资担保监管系统监管统计与预警子系统的季报表上报部分中按季填报本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动态预警监测表。
各区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核实机构预警情况后,根据预警等级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并应督促辖区融资担保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和整改工作,市金融监管局予以指导和监督。各融资担保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并将风险处置方案及整改进度及时向市金融监管局、区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各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要夯实属地金融管理主体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辖内机构统计报送督导,根据辖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预警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向市金融监管局报送,逐步形成监测预警良好机制。
市金融监管局将本指引工作要求及执行情况与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年度监管评价、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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