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冬季熏制腌腊制品是我市民间传统习俗,在达州“没有腊肉就没有年味”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如果市民随地熏制腊肉、燃烧秸秆等势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尤其是入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将加重空气污染,而且无序熏制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火灾隐患。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管理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有效防止无序熏制污染城区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损害城市良好形象,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清新宜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达州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该《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八条,分别就腌腊制品熏制的规划熏制点、公交路线、法律责任、查处部门、投诉举报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第一条和第二条主要明确了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3个腌腊制品熏制点、熏制期间以及前往熏制点的公交线路。
第三条明确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区域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
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了城管、消防、林业、公安等部门对违反通告规定情形的查处职能,并明确了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熏制管理工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第六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具有对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从事熏制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力,并对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了公布。
第七条对进行熏制活动的市民朋友提出了安全防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要求。
第八条明确了通告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解读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解读人:李剑波
联系电话:0818-252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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