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农历7月15日是传统中元节(俗称“七月半”“鬼节”),一直以来,达州市民习惯在中元节期间用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物品来祭祀祖先,在城区各处尤其是建成区沿河两岸,随处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导致城区大气受到严重污染。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该《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七条,分别就中元节期间倡导文明祭祀、禁烧区域、禁止行为和部门查处职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方式开展祭祀活动。
第二条明确了中元节期间时限为2021年8月13日至8月27日,禁烧香蜡、纸钱、冥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的范围为:中心城区(东至南国大道、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达渝高速达州南站、达州绕城公路、金龙大道、长田隧道、金龙大桥,西至达州市天立学校、达州火车站、马莲路、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北至元九大道、肖公庙、高家坝、徐家坝、达州职业技术学院B校区)区域内。
第三条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香蜡、纸钱等祭祀物品。
第四条明确了开展传统方式祭祀的区域,并对安全文明开展祭祀活动提出了要求: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祭祀物品灰烬火灭并清除残留物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对违反通告情形的部门查处予以了明确。
第六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行为具有的投诉举报权力,并对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了公布。
第七条明确了通告的施行日期。
解读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解读人:李剑波
联系电话:0818-252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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