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加快推进“互联网+非税缴费”,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范全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效率,为缴款义务人提供便利,四川省财政厅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分为:
(一)总则。明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制定依据、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和主体对象。
(二)收缴业务管理。主要对缴款模式、业务流程以及缴款人、执收单位、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涉及的收缴事项进行规定。电子缴款主要分为查缴、推送、划缴和虚拟账号四种模式,满足不同缴费场景。缴款方式主要有直接缴款和汇总缴款两种方式。电子缴款业务流程为:执收单位通过系统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可自主选取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自助终端、POS机等多种渠道办理缴款,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开具电子票据。
(三)资金归集划转。明确了资金归集和清分划转按照同行优先原则。一是非税收入资金归集采取“同行优先,跨行自选”的方式,即:若执收单位基本账户(或非税汇缴专户)开户行和财政专户银行为同行,则资金归集至同行财政专户;若不同行,则由执收单位按照集体决策等程序自行确定资金归集银行且不能随意变更。二是涉及分成的非税收入资金采取“同行优先,跨行指定”原则划转,优先选择同行接收财政专户,跨行划转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集体决策等程序在现有财政专户中指定一个账户作为资金接收账户。
(四)系统接入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后,全省统一使用四川省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均可按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接入非税系统。
(五)收缴管理职责。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职能职责。
(六)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解释权归属。
三、施行日期及解释权归属
《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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