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东省文化厅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选题创作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背景

  2015年,为加强山东省重大题材文艺创作规划、指导,推动“中国梦”主题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省文化厅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试行)》,提出“努力推出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时代特色鲜明、艺术水平精湛、具有浓郁齐鲁文化风格和气派的精品佳作,带动全省文艺创作全面繁荣发展。” 2016年,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的思想内容、创作构思、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京剧《邓恩铭》、吕剧《共产党宣言》等7个作品入选资助范围,涉及1个省直单位,济南市、莱芜市、泰安市、威海市和临沂市等5市及1个省财政直管县。

  (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山东省文化厅作为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入选项目的创作加工进行宏观指导、检查监督和最终验收结项;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主管部门,主要对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落实剧目的加工、修改和提高等工作。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省级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290万元,用于支持作品的创作、加工修改及首场演出(包括编剧、导演、音乐创作及舞美设计的创作、制作以及剧目的排练、演出、宣传推广等)。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重点选题创作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

合  计

290

1

山东省吕剧院

吕剧《共产党宣言》

40

2

济南市京剧院

京剧《邓恩铭》

40

3

泰安市山东梆子艺术研究院

山东梆子《泰山人》

40

4

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莱芜梆子《嘶马河》

40

5

威海市梦海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京剧《镶金玉雕》

40

6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

跨界融合作品《沂蒙组歌》

50

7

莱阳市京剧团、烟台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京剧《寸草心》

40

  二、评价工作概述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机构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流程》规定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设计要求,结合项目实际,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

  (三)评价标准

  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本次绩效评价级次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5~80分(含65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5分以下为“差”。

  其中“优”表示成效显著,“良”表示成效明显,“中”表示成效一般,“差”表示成效较差。

  (四)评价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预〔2011〕67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

  3.《关于印发的通知》;

  4.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2016年度资助项目资助协议书;

  5.业务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项目结项报告、项目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7.剧目视频光盘、排练剧本、导演阐述、演出节目单、剧照等;

  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结论及分析

  此次评价的7个项目平均得分88.4分,其中3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优”,4个项目评价等级为“良”,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得分率分别是100%、82%、98%和85.5%。

  表2:各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

指标

得分

得分率

三级指标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0分)

10

100%

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4

100%

资金到位率(6分)

6

100%

过程

(30分)

24.6

82%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1.6

80%

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

5.8

96.67%

项目监督与考核(3分)

1.3

43.33%

专家论证情况(2分)

2

100%

宣传推广情况(2分)

1.7

85%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1.9

95%

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

7.7

96.25%

财务监控有效性(5分)

2.8

56%

产出

(20分)

19.6

98%

实际完成率(10分)

10

100%

完成及时率(10分)

9.6

96%

效果

(40分)

34.2

85.5%

直接效益(24分)

20.5

85.42%

间接效益(6分)

5.1

85%

可持续影响(10分)

8.6

86%

  15个三级指标中,项目立项规范性、资金到位率、专家论证情况和实际完成率4个指标得分满分。评价认为,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较好,项目投入合理、规范,过程管理基本有效,产出达到预定目标,效果较显著。各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入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100%。具体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性和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规范性

  从总体上看,各项目均能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申报文件,项目分属革命历史文化题材、现实题材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要求。评价认为该项目立项程序合规、结果合理。

  2.资金落实

  此次评价的7个项目预算总金额为290万元,省财政实际拨付26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90%,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2016年度资助项目资助协议书》规定,剩余资金29万元待作品正式首演并验收合格后拨付。截至评价日,应到位资金261万元的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过程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6分,得分率82%。具体包括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单位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包括排练制度、演出制度、资金使用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且制度合理完整,但个别项目存在无业务管理制度等问题。

  制度执行有效性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执行的规范性、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的完备性、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三个部分。评价认为,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未出现项目调整,但存在项目执行不够规范的情况。

  项目监督与考核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开展了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监管。评价发现4个项目未见相关监督考核资料,项目整体监督与考核工作执行情况一般。

  专家论证情况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经过专家研讨论证。评价发现,各项目均聘请相关专家对剧本内容、音乐创作、唱腔设计、舞美制作、舞台表演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为进一步提升剧目艺术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宣传推广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单位的宣传推广情况,包括在演出场地和宣传材料中标注“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剧目”字样以及在报纸、网站等媒体的宣传推广情况。评价认为,各项目宣传推广情况较好,均组织了相关新闻报道,但有个别实施单位无节目单或未在节目单上体现“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项目”字样。

  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部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容较简单,针对专项资金如何管理不够明确具体。

  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预算支出与预算执行的相符性两个方面。截至评价日,7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实际到位261万元,实际支出25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2%。通过查看项目单位提交的会计凭证、明细账等相关资料,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但有部分项目单位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三)项目产出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6分,得分率98%。具体包括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2个三级指标。

  1.实际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7个项目,截至评价日已全部完成。

  2.完成及时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完成是否及时。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能够按照资助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品创作、排练及首场演出。

  (四)项目效果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4.2分,得分率85.5%。具体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可持续影响3个三级指标。

  1.直接效益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能否突出作品的思想主题及艺术水准。评价认为,项目单位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继承创新,并根据现代观众的审美标准和文化需求,在原有作品基础上不断改良,注入当代的艺术精神,推动传统优秀文化发展,不仅突出了作品的思想主题,而且达到了一定的艺术水准。

  2.间接效益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能否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评价发现,6个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共筹集了514.19万元投入该项目,占投入资金总额的66.3%。

  3.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评价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作品的思想性以及艺术水准,并能提高剧种人才的业务素养,为剧种以及地方院团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具备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能力,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可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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