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郑爽张恒之后,又一明星偷逃税被查。
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随后,邓伦商业“版图”曝光,多个企业品牌宣布和邓伦终止合作关系。
邓伦道歉!
微博、抖音账号火速被封
15日,@邓伦 发致歉信: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此外,15日下午,邓伦个人微博、抖音账号、邓伦工作室微博账号均被封。
@ 邓伦工作室 账号,也已在微博上无法查看。
多个品牌终止与邓伦合作关系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邓伦最近的代言和广告合作品牌有君乐宝、欧莱雅、宝格丽等,他还是联合利华中国区洗护发代言人、清扬劲爽代言人、久久丫品牌代言人、Moccona摩可纳咖啡代言人、云米全屋互联网家电全球品牌代言人、斑布BABO品牌代言人、雪花秀品牌亚太区代言人等。登陆其官方微博,可以看到诸多商业代言和广告合作。
邓伦偷逃税事件曝光后,目前部分品牌已宣布终止合作。
15日,云米一站式全屋智能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云米决定即日起终止与邓伦的合作关系。
而这距离云米宣布邓伦代言仅过去2小时。
有多名网友表示,这可能是史上最短的代言。
@Moccona摩可纳咖啡 将邓伦的置顶微博删除;@索菲亚(002572)更换了带有邓伦照片的背景图。
索菲亚微博更换背景图。截图
据第一财经,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邓伦的商业代言合作会骤降,而其资源也很可能会被同咖位的艺人争夺。
除了商务资源,还有影视作品与综艺节目的问题。
邓伦在2012年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正式进入演艺圈,之后出演了《欢乐颂2》、《楚乔传》、《香蜜沉沉烬如霜》等影视作品。就在此前,爱奇艺还官宣了邓伦与倪妮主演的《夜旅人》大概率会在2022年播出,这部作品也是爱奇艺今年比较重点的剧目之一,出品公司包括爱奇艺、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摩影盒子影业。此外,邓伦在2022年3月,参加的芒果TV自制节目《大侦探7》第六案《木偶复仇记II》将分成(上)、(中)、(下)播出。如今这些待播的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是否会受到影响还未可知。
第一财经记者就相关事宜致电爱奇艺,爱奇艺表示事发突然,目前还没有任何有关《夜旅人》的信息可以披露。
业内人士分析,此前陆续发生艺人风波,因此对于艺德、收入和税务等问题都越来越严格要求,因为一旦被认定为问题艺人,那么其所参演的作品和商业代言都会受到影响,而项目背后的投资方还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或投资者愿意选择体育明星作为合作方,以维持健康形象且降低风险。
邓伦商业“版图”曝光
那么,与邓伦相关的商业版图如何呢?
企查查资料显示,邓伦名下有两家公司,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邓伦对其都是100%持股。分别成立于2016年和2018年。
资料显示,其中,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经营状态为“正在清算中”,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由邓伦全资持股。
此外,有消息称,邓伦还和发小们共同创立了火锅品牌“火社火锅”。
资料显示,河北火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经理均为郭家熙。火社火锅关联公司和邓伦并无直接关联。
不过,火社火锅网站挂有邓伦的照片,还有文字显示,“火社——邓伦先生自创品牌 公司由火社火锅创始人携发小们共同创立。”
火社火锅网站截图。
人民日报评邓伦偷逃税:
整改不彻底就要彻底被整改
经税务部门通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这是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的一次成果,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有力警示。一段时间以来,多名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均因涉嫌偷逃税,被依法严查严惩,释放出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鲜明信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邓伦被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有关部门才依法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主动纠错,可能从轻;未能纠错,难免从重。执法监督,有“刚性”也不乏“柔性”,提醒督促就是改错机会,倘若执迷不悟,只会等来法律亮剑,无疑是自断出路。税法遵从,不是一场儿戏,也没有空子可钻。奉劝更多相关从业人员,尽快自省自查自纠,做好榜样,赢得明天。
文娱行业监管加强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邓伦偷逃税案是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其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对此,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王桦宇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邓伦的涉税违法行为与之前的雪梨、薇娅、驴嫂平荣等偷逃税案大体相似,税务部门认定邓伦存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这一税收违法行为。雪梨与邓伦情况类似,存在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也即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这一税收违法行为。
另外,薇娅则存在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其他少缴税款等三项税收违法行为,驴嫂平荣存在隐匿直播带货收入佣金,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等两项税收违法行为。
王桦宇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逃税款主要表现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一种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还有一种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由于收入较高,偷逃税款的类型大多是少申报或不申报以及转变类型虚假申报。在传统的影视行业环境下,形式以阴阳合同为主,比如郑爽。当网络主播新业态出现后,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逃税款的方式以转变收入类型为主。此次邓伦偷逃税案,则是按照较低的税率,去代替真实的收入去进行申报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是与之前明星演员在税收违法行为上的一种差别。”
半年多时间,已有多位明星、主播因偷逃税款被查处,既是各地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表现,也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的响应。
在王桦宇看来,频繁爆出明星、主播偷逃税案是有关部门对文娱行业的常态化的加强监管,不光是税法上的规则,更多的是贯彻调节收入、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特别是对非法收入行为重点打击。
大数据再次助力
此次邓伦偷逃税案是大数据查税的又一成果。
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文娱领域的大数据治税,王桦宇认为,优势首先在于,大数据识别税收违法行为的能力变强,精准度更高,其次纳税评估和核定征收的技术性能力也变强,落地性更有效。同时,大数据治税也更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尤其是收入较高的特定行业,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来达到一个税收治理的征管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际上,案件当事人大都对自己的税务问题是了解的,且相关条例、税种、税率的规定都很清晰明确,更多的是对税务问题重视度不够,心存侥幸。”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大数据既包含税务部门的征管数据,还含括非税务部门的大数据,例如工商、海关、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通过对所有数据进行整合,就可以实现对有关企业、个人进行多角度的涉税分析。在应用上,大数据逐渐走向算法体系的构建,即形成税务大数据到税务大算法的演进逻辑,再通过聚类分析、分类分析、关联规则分析等方法找到数据背后蕴含的规律,从而很容易发现税务问题。”
蔡昌进一步分析道,未来税务大数据经过税务大算法的智能分析,会逐渐演变为智慧税务,形成像人脑一样的思维模式,对税务风险的把握和税款计算做到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郑植文,易佳颖)、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第一财经、公开信息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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