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在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矸石,占煤炭产量的15%。煤矸石通常作为固体废弃物排放到地面,形成矸石山。之前,由于国家在煤矸石贮存和处置方面无相应的要求和标准,绝大多数煤矿在处理煤矸石时方式粗放,长期堆积形成的矸石山还容易自燃。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提出,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煤炭和耕地复合度高的地区应当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要优先和积极推广应用此项技术。
全国人大代表、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一矿机电工区副主任姚武江经过多方调研发现,在地质构造复杂、高瓦斯的大型煤矿中,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和配套设备尚不成熟,不仅一次性投入大,运行成本高,还大大增加了煤矿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同时,煤矸石充填至井下采空区后,无法彻底隔离空气、水,仍存在自燃的风险。
对此,姚武江建议,因时制宜应用煤矸石充填技术,在大型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且具备煤矸石填沟造地条件的煤矿,暂缓煤矸石井下充填,可先行采用填沟造地方式利用煤矸石,待将来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经济可行、安全环保后逐步推广应用。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应在不同场景、不同地质条件、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中实践摸索,待成熟稳定安全后再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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