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有效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益,根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大足科发〔2019〕2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大足科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地类别
科技创新基地主要包括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工作室等。各申报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符合条件的基地类型申报,且不得多项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是大足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方向与服务领域应当符合产业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应当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或设施条件、结构合理的研发或服务人员队伍,以及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科技创新基地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四)具体申报条件以附件1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区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基地申报指南,符合科技创新基地申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资料;
(三)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驻区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在科技局网站上公开;
(四)形式审查通过的基地,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组会同驻区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到现场审核;由专家组论证基地的可行性,并给出认定意见;
(五)对专家组认定通过的基地,在区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授予相应的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铭牌。
四、经费支持
本次申报的科技基地主要有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工作室,根据基地类型给予3—1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已经创建并认定了的基地将不再重复申报,可以申报更高一层次的基地。比如,2021年认定的科技创新工作室,今年可以申请创建技术创新中心。
2、申报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的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合作共建协议等),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研发人员在职情况和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包括社保、聘书、协议等),本科以上或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各项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有效发明专利、科研项目有关证明材)。
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29日前交区科技局311室(原棠香街道办事处、棠香街道先锋路1号),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QQ邮箱(235896324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丰源,联系电话:023-43766268;
陈重元,联系电话:13002358166。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2.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申报表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新型研发机构
一、定义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国内外开放合作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投资主体多元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
(二)在大足区内注册和运营。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大足,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设施。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结构合理、优势互补,有固定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并且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1/3。
(七)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八)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科研人员当前科技信用分应不低于8分,且无逾期未结题项目。
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定义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以结合高校院所资源与我区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由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国际化发展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二、组建模式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由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按照以下两种模式组建:
(一)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产研院
高校院所应依托自身特色优势学科和知名科学家团队资源,采取“校企共建、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驱动”模式,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可以“现金+设备+知识产权”方式出资入股,并改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人事管理制度,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提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二)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龙头企业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科技综合实力较强。龙头企业应整合业内优势资源,采取“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校企协同、多元投入、市场驱动”模式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龙头企业可以“现金+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方式出资入股,并协助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发布技术需求、委托项目研发、开放市场资源等方式与高校院所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为业内企业提供开放平台。
三、认定条件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创新运营管理机制,连接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成果市场需求、企业产品研发需求,释放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大足转移转化。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瞄准尖端技术、产业前沿开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与服务、人才培养等业务,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在大足区域内注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财务结构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实行实体化运行。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坚持资本化运作,发起设立并管理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基金,通过“投资项目+孵化企业+交易成果”的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人才团队和科技型领军企业,实现自我造血、可持续发展。
(五)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建立国际化合作机制,连接全球最具活力的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吸引聚集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技术创新中心
一、定义
技术创新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认定条件
(一)组建技术创新中心的外部条件:
1.重点产业或行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或阶段,形成了对科技创新的共性需求或紧迫需求;
2.重点产业或行业科技创新拥有了一定基础,具备了科技资源集成的基本条件。
(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区级以上重点科技任务,在本区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学术和技术优势,并在市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带头人,专职从事技术研究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2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
(三)具备一定的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须的资金和保障条件;
(五)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企业,且为区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科技示范基地
一、定义
科技示范基地是农业科技成果中试与示范的平台,是连接科研与生产的桥梁,是培养人才和开展技术培训的课堂。其主要功能是:科技成果的中试、转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科技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二、认定条件
(一)科技示范基地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科技研发力量,有适用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有资金配套能力。
(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模20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发展潜力,带动农民增收明显。
(三)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主导产业明确,建设的科技内容有先进性,具有区域特色和发展优势,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科技创新工作室
一、定义
科技创新工作室是以本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技能专家或首席技师牵头,多部门、多专业的各种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共同组成,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节能减排降耗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团队。
二、认定条件
(一)硬件设施完善:具有功能明确的固定场地、必要经费、办公设施和硬件设备,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突出技术专长。
(二)工作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符合实际的创建制度和比较完善有效的活动内容与形式,注重“传、帮、带”,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紧密衔接,推动职工创新。
(三)活动开展经常:团队和成员能主动积极承担并完成本企业技术培训、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项目,且实施项目的内容、时限、要求、考核标准明确,实施完成情况正常。
(四)创新成果突出:团队近2年至少申请并取得专利2件以上或完成1项本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创新等成果,并转化应用。
(五)经济效益显著:工作成效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基地类型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制
说 明
1.此申报书为大足区科技创新基地专用申报书,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须认真填写,文字阐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基地类型是指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工作室。
3.申报单位和开户信息均为法人证上机构的全名及相关信息,申报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4.表中栏目及文字阐述部分不得空缺(如空缺视本信息内容为零),无可填写“/”。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4.表中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等均为申报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5.申报单位提供具体的申报附件,但不能超过100页。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行为,除取消遴选资格外,区科技局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7.提交的纸件材料请采用A4双面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在大足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选填数字)1.是 2.否 | |||||
法人性质 | 1.企业 2.民办非企业 3.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垂直整合 4.其他 | |||||
注册年份 | 注册资金(万元) | |||||
基地名称 | ||||||
申报基地类型 | (选填数字)1.新型研发机构2.产业技术研究院3.技术创新中心4.科技示范基地5.科技创新工作室 | |||||
上一年度政府资助金额(万元) | 其中 | 国家级 | 市级 | 区县级 | 其他 | |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 ||||||
累计专利授权数 | 其中:发明专利 | |||||
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 ||||||
专利号 | IPC主分类号 | 专利 名称 | 专利 发明人 | 申请 年度 | 授权 年度 | 授权国别或地区 |
近三年立项的国家、市级、区级科研项目清单 | ||||||
项目级别 | 批准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编号 | 资助 金额 | 项目开始年月 | 项目类型 |
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人员数(人) | 其中研发人员数(人) | 占职工总人数 比例(%) | ||||||
职工按最高学历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职工按最高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其他 | ||||
研发人员名单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职务) | 专业 | 是否 常驻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三、经济收入及社会效益
经济收入 | 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 其中:上一年度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 ||
创业与孵化企业情况 | 是否设立产业投资资(基)金?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规模 | ||||
累计创办企业数量(家) | 累计孵化企业数量(家) | |||
服务社会情况 | 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家) | |||
是否加入产业创新联盟?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名称 | ||||
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 1.是 2.否 | |||
如是,请列出名称 |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 ||||
成果转化名称 | 转化方式 | 成果接收方 | 转化收入(万元) | |
四、单位简述
1.单位简介(不超过500字)(包括:建设模式、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等) |
2. 硬件设施情况(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实验仪器等硬件设施)(限500字) |
3.体制机制创新情况(不超过500字)(包括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 |
4.产学研协同及对外合作情况(不超过500字) |
5.建设规划及目标(不超过500字)(包括未来三年机构的整体规划、要实现的目标) |
五、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或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不履行上述承诺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区科技局有权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下载:
大足科发〔2022〕6号 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申报的通知(红头).doc
部门解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