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系统、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及时对接国家、省、市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情况,按照上级最新要求调整、执行。

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1号)。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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