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说明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说明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类别:地方性法规

 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

 具体内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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