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关于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等要求,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执业药师配备使用,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2号)相关要求,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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