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据统计,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12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294亿元,总量翻番,建筑业总产值在高位增长下平均年增速达24%,后续增长乏力。2018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全省第13位,增速14.0%,低于全省22.0%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19位。目前,建筑业发展已遭遇瓶颈。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翻番建筑业难以保持高增长。我省凉山州、雅安、达州、绵阳、泸州、宜宾等市州均先后出台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建安3000万以下投资项目施工面向注册在本地的企业,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等措施,吸引我市企业外流,我市建筑业总产值难以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二是大型建筑企业外迁、转型或主营业绩萎缩导致产值外流。华西十三建司总部外迁、电建三公司主营业务剥离、东益建司主营业绩大幅度萎缩等原因,导致我市建筑业近50亿年产值外流和下滑。三是本土建筑企业缺乏综合竞争力。目前我市总承包企业个数为133家(其中一级13家,二级55家,三级65家),总体呈现资质低、业绩平、力量弱的状况。现入住内江外来备案建筑企业就有2386家,在国有投资、大型基础设施、3P项目中,本土企业难以与国企、央企竞争。内江建筑市场本土企业占有额不足20%。四是统计核查去除报送数据“水分”。企业如果增速超过20%以上,需书面说明情况,省统计局也将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核查调查;增速超过30%以上,需向省统计局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解锁方能上报。五是消化虚高数据导致增速不明显。国家统计局2017年对资中统计督查后,各县(市、区)均在逐步消化前几年虚高数据,造成所报产值增速放缓。
与此同时,全省其他市州纷纷出台了系列促进本地建筑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例如:
达州市2016年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涉及对建筑企业提档升级、外地建筑企业入驻、创建质量品牌、人才引进等给予经济奖励;同时将3000 万元以下的市县级政府全额投资项目(除隧道、桥梁、水利水电枢纽、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外),招标均采用政府确定合同总价,实行抽签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对本地建筑企业中标本地国有投资项目,给予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类保证金减半政策。2018年该市又出台《达州市“6+2”产业集群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建筑建材为产业集群,在用地、水、电、气、厂房、设备、融资、用工等方面予以支持。
泸州市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给予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外地企业入驻、人才引进、创先争优、做大做强给予经济奖励;并在发展绿色建材、新型建材给予土地供应政策支持;成立泸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议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帮扶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 500 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开拓市场(包括设立省外建筑产业发展基地、到省外培训教育等)、创先争优、法律援助等工作。
宜宾市2016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总投资3000万以下项目在本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按招标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确定中标人。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对民间投资、3P项目使用本地注册的建筑企业给予投资企业经济奖励。对优秀拓展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和荣誉。金融机构对本地建筑企业提高授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企业入驻等给予经济奖励。对推进建筑现代化、科技成果转换、推动建材业、节能产业与建筑业联动发展给予相应的经济和政策激励。2018年出台《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扩大企业规模给予经济奖励和荣誉。对企业资质升级、人才引进、创先争优给予经济奖励。对建筑企业“走出去”、使用本地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对推动产业园区建设、推广产业现代化项目、推动绿色建材、科技成果转化等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政策支持。实行本地建筑企业民工工资差异化管理。成立建筑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绵阳市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对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创先争优、企业“走出去”给予经济奖励和荣誉。支持本地企业参与3P等大型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等予以政策支持。2019年该市已初拟了《关于支持建筑业超常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入驻、人才引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使用本地建材、科技成果转化等给予经济奖励。政府投资工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限定向注册在本市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发包:(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下;(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另据了解,雅安、西昌、成都等地在企业资质升级、人才引进、创先争优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建筑业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发展,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借鉴省内市州做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最初名称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给予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高精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创先创优、扩大市场份额等方面奖励。目前,我市大型开发项目(邦泰、金科、万晟城、龙湾半岛、汉安天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大多数为外地企业承建,我市建筑企业占有率很低。《实施意见》给予奖励企业升级、引进高精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企业“走出去”和鼓励大型开发项目使用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目的在于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地方税收,保障建筑业总产值目标。
需说明四个问题:
一是内江市内项目,本地建筑企业、外地建筑企业承担,对地方税收贡献差别巨大。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税务部门测算,以1亿元项目为例,采用简单计税方式,本地建筑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约为150万元,而外地建筑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约为102万元,同样的项目,对地方税收贡献本地建筑企业比外地建筑企业要高出50万元,约50%。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本地建筑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约为133万元,而外地建筑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约为70万元,同样的项目,对地方税收贡献本地建筑企业比外地建筑企业要高出63万元,约90%。故我市项目由本地建筑企业承担,对地方税收贡献是巨大的,《实施意见》给予的奖励约为本地建筑企业给地方税收多贡献部分的40%。
二是鼓励本地建筑企业晋升高资质及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总部迁入内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原因在于高资质建筑企业每年的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较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很大。1个一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每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一般在10亿元以上,按照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以10亿元计算),每年对地方税收贡献在1330—1500万元之间,《实施意见》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为50万元,约占对地方税收贡献的4%。
三是鼓励建筑企业引进高精专业技术人才,目的在于引导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走出去”抢占外地建筑市场,扩大本地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地方税收。四是根据建筑企业升级意愿摸底及近年全市建筑业情况作为基础测算,全市建筑企业需涉及的奖励金额可控制在900万元以内。按照提及的各项奖励资金,均在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中列支,并由市与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税收留成部分分配比例共同承担(35%与65%)。预计市级财政承担奖励金额最大约为300万元。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