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
《关于保持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保持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保持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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