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发〔2021〕15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2021年以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9.69%,但农产品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等问题依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生产主体的惩治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内江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内农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按照“两个名单”认定程序,经研究决定将隆昌智贤农业有限公司、隆昌市爱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朱维金、内江市东兴区富发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主体(个人)纳入内江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有效期限原则上为2年。
序号 | 主体名称 | 纳入原因 |
1 | 隆昌智贤农业有限公司 | 在省级例行监测中,草莓检出烯酰吗啉超标 |
2 | 隆昌市爱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在省级监督抽查中,鲫鱼检出地西泮 |
3 | 朱维金 | 在省级监督抽查中,鸡蛋检出恩诺沙星和磺胺类 |
4 | 内江市东兴区富发养殖专业合作社 | 在省级监督抽查中,鲤鱼、鲫鱼检出地西泮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已列入“两个名单”生产主体的管理工作,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肃“重点监控名单”结果运用,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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