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21日


 

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四川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制度先行、以用促建”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开启内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联席会议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印发《关于调整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职,牵头推动完善本区域、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二)深化区域联动机制。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要求,在共享联合奖惩数据、统一川渝两地奖惩措施清单、互通联合奖惩备忘录等方面,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圈”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资阳、大足等地沟通协作,深度分享实践经验。持续推动川南经济区川南信用联盟建设,按照《川南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2年)》精神,推动川南四市“智库共享、奖惩共推、市场共育、品牌共铸”,构建“优势互补、奖惩互通、协调联动”的川南信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三)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积极总结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完善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研究制发内江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落地县域信用状况监测机制,制发县(市、区)信用状况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县域信用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将月度工作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探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状况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四)建立信用监测指标责任清单比照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配套出台相应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指标要求、量化监测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二、强化信用信息管理


(五)夯实基础设施保障。以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为基础,从省信用信息平台协调回流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与内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有机衔接,丰富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库数据基础。按照《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积极推动县域特色化信用平台(网站)建设,重点支持市中区探索筹建信用平台,尽早实现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作为全国371个纳入信用监测排名的县级市,隆昌市基础设施推进滞后,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一张网”的总体思路,通过“内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突破解决技术难题,畅通市域共享渠道,统筹推进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数据交换等平台与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增量、提质、扩面,对水、电、气费和仓储物流等特定信息,以及纳税、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自然人信息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重点协调电力数据归集上报。优化自动采集和适时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七)加强“双公示”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双公示”信息目录动态更新、数据全面归集和依法公开。推进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双公示数据报送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公示数据共享、更新、修复的自动对接。持续提升报送质量,确保关键字段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合规率”。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按时报送“双公示数据台账”,为省大数据中心提供评估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迟报瞒报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权的各级相关部门


(八)完善统一信用代码修复管理。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杜绝提交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按季度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理修复,主管工商、机构编制、民政、教育、文化等代码登记的主管部门,切实压实监督、整改、回访责任链条,做好市场主体解释工作,协商修复方式,销号错误清单,及时上报备案。各级各部门应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寻求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以及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动联合奖惩


(九)研究制发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比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按照省上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梳理完善内江市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或全市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清单),做好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十)深入推动联合奖惩信息共享共用运行机制。推动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联合奖惩业务系统嵌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树立“共享即惩戒”理念,完善奖惩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联合奖惩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形成问题导向、协商及时、精准奖惩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十一)切实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域、本行业“红黑名单”发起、认定、异议申诉、修复退出机制。


黑名单(括号内为具体责任单位):慈善捐赠领域失信主体(市民政局)、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失信企业(内江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市民政局)、失信被执行人(市法院)、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市交通运输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领域失信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主体(市财政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主体(市商务局)、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失信主体(市商务局)、海关失信企业(内江海关)、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家政服务领域失信主体(市商务局)、农资领域失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失信者(市市场监管局)、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市交通运输局)、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市市场监管局)、电子认证服务严重失信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市市场监管局)、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市科技局)、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内江银保监分局)、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市市场监管局)、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市财政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市统计局)、旅游领域失信主体(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市财政局)、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红名单(括号内为具体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市交通运输局)、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者(市应急管理局)、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内江海关)、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市税务局)、电子认证服务守信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优秀青年志愿者(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四、深化重点领域建设


(十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发挥“一把手”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政务诚信承诺,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建立失信追责问责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持续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推动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县(市、区)牵头制定镇(街道)、村(社区)信用建设评价体系,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促进转变作风效能,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公信力、执行力。按照《关于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等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主管部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抓实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行《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多方共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等评价制度。加强招标投标、建筑企业等专项领域信用建设,将信用信息评价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发挥信用建设在缩短企业开办周期、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提倡诚信兴商,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十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自然人、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社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友爱、文明进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申报工作,加快“诚信居民”“诚信社区”“道德银行”等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司法保障制度建设和司法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将虚假诉讼、证人伪证、虚假鉴定等一系列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降低错案误判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推依法治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五、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十六)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实施政务信用承诺改革,建立审批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分类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审批。各级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组织,按照“应实施、尽实施”的原则,及时梳理承诺清单,形成信用承诺事项目录,制定信用承诺工作细则、承诺应用措施清单和信用承诺书相关模板,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及时报送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用信息。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服务通道、政策扶持、考核评定等方面,着力加强信用承诺应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十七)推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行业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着力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在事前监管环节,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作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事中环节以信用评价为依据,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事后环节以事前和事中监管环节认定的失信记录和司法判决结果为依据,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坚持“重权益、重标准、重程序、重效率”原则,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遵照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开展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八)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规范本地本部门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十九)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保、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紧扣当前市级重点工作要求,加大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抓好“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及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人行内江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落地信用应用场景


(二十)深化“信易贷”实效。围绕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目标,以“信用中国(四川)”“天府信用通”等省级平台为基础,发挥“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等市级平台作用,推动本地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建立“白名单”报送工作制度,持续深化政府、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联动机制。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镇、村、户评定工作,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动态信用档案,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二十一)创新“信易+”场景应用。创新“信易+”系列应用场景,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将守信激励机制推广运用到经济社会各领域,探索开发涉及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商贸领域等“信易+”产品,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落地,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形成“人人守信、处处受益”的价值观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七、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


(二十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宣传大纲。以举办信用知识培训、诚信建设“六进”、专题宣教、示范创建为载体,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知晓率、覆盖率,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二十三)引领先进典型示范效应。发挥四川省首届“诚信百千工程”21户“诚信企业”,21个“诚信之星”,10个“诚信社区”,25个“诚信产品”示范带动和标杆作用,挖掘典型背后的守信小故事,利用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集中刊载,鼓励支持更多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大全市信用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分行业、分系统、分区域开展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管理)、双公示、信用修复和信用政策法规解读等专题业务培训。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优质信用服务企业考察学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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