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东兴区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财综〔2021〕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财综〔2021〕28号)
内江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附件: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财综〔2021〕28号)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