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2021年12月16日,区政府印发《城阳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根据区乡村产业振兴专班 “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印发”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请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城阳区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励)资金申请表
       3.城阳区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励)资金汇总表
  
  
                          青岛市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苏世革、高伟   联系电话:87866335)
  
  
  附件1
  
  城阳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阳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城政发〔2021〕32号)要求,制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新创建或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成功的,在城阳区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进行财政奖励:
  1.自成功创建或复审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通过后,至财政奖励发放前,拟奖励主体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自成功创建或复审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通过后,至财政奖励发放前,拟奖励主体发生重大以上食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奖励发放前,拟奖励主体不再进行原生产经营的;
  4.其他符合不予以进行奖励的情形。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年度内通过渔业主管部门申报且获得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
  (二)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区、街道办事处农业(渔业)部门指导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创建或复审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由区海洋发展局对年度内创建或复审结果告知相关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申报主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填报城阳区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在年度预算(一般为每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海洋发展局申请奖励,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申报主体继续从事原生产经营,申报主体在实施周期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或重大及以上食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并附奖补资金申请表和奖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3)。以上所有材料须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材料遵循谁出具谁盖章谁负责原则。
  第八条 区海洋发展局经核实后,申请区财政资金预算,翌年向各街道办事处拨付奖励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向申报主体发放。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九条 获得奖励的生产经营主体应继续落实好相关要求,维护获得的荣誉,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区级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本细则中年度内品牌荣誉类项目同一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品牌荣誉类奖补资金。政策期内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奖励内容,有复审要求并且通过复审的,只享受一次复审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如与国家、省、市的政策有重大冲突的,以国家、省、市的政策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发生与本细则不一致情形的,区海洋发展局将及时下发通知,告知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城阳区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本细则实施周期(即年度内)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其中:2022年实施周期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获得称号或通过复审时间(以公告或者获得证书时间为准)应在此周期内。本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城阳区海洋发展局渔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7866335
 
  
  附件2
  
  城阳区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奖补主体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生产经营范围
  
  申请
  奖补(励)
  类别
  奖补(励)种类
  
  奖补(励)内容
  
  是否获得其
  它同类补助
  是□
  其它何种补助
  
  否□
  申请奖补(励)金额
  (万元)
  
  申请奖补(励)
  主体声明
  我单位承诺本表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数据以及提报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海洋发展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奖补主体分为合作社、企业等。
  2、奖补种类分为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
  
附件3
  
  城阳区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励)资金汇总表
  
  街道办事处(盖章):
  序号
  申请奖补(励)
  主体名称
  申请奖补(励)内容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计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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