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厅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各地及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先后出台《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将提升工程质量作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手册,深入实施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现有的质量保障体系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成为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精神,我厅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印发了《若干措施》。
二、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若干措施》对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明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要求,健全权责一致、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是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牵头者和受益者,必须要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相关规定及工程实践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三是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加强对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健全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面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近年来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最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主要从做好工程建设前期质量管理、严格施工过程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对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四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工程建设前期质量管理。《若干措施》提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发包、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提供准确基础资料、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严格施工过程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若干措施》主要从强化履约管理、严格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强化危大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强化应急处置、严格竣工验收、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规范竣工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责任。
三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主要从加强质量信息公开、实施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管理、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查验、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明确保修责任承接主体方面提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举措。
四是强化建设单位监督管理。《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推动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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