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人人都有义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将环保司法禁令写入立法,通过预防性救济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
“生态环境侵害的不可逆转性,危害后果的滞后性、长久性等特征,决定了预防性救济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极端重要性。”汤维建说,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均规定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内容。当侵害正在进行中或者损害尚未最终形成时,就应及时制止,保护生态环境。在他看来,在环境保护预防性救济中,禁止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汤维建说,实践中,多地法院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案件特点,为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适用禁止令,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各地法院作出禁止令的法理基础并不完全相同,适用案件的范围也不一致,亟需统一和规范。他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环保禁令写入立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使其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同时,设立环保诉讼基金,为环保司法禁止令的担保提供保障,并为环保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和鉴定费用支持。
此外,还应建立环保司法禁止令公开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可将禁令张贴于被申请人所在地等相关场所,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这有助于强化禁令的社会效果,导入了社会对禁令的监督力量,为禁令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汤维建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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