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投资创业活力,发展壮大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集群登记注册管理,内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包含总则、托管机构设置、托管机构职责、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个章节。
  “总则”阐明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并对常用名词做了最新的解释。
  “托管机构设置”对托管机构适用的主体类型和登记事项作了明确和规范。
  “托管机构职责”则对托管机构的责任义务做了基本界定和阐述。
  “市场主体登记”针对被托管的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不适用情形和登记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监督管理”就托管机构和集群注册市场主体之间的约定规范,和登记机关处置违规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附则”对《办法》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三、创新举措
  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市首次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类登记事项有较大区别的市场主体纳入同一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并对登记事项进行集中规范的尝试。在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再次增加被托管适用行业至15类,并在托管方与被托管方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细化和具体。

  四、政策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作为其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
  托管机构,是指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集中注册地址服务的相关机构(包括企业类和非企业类托管机构)。
  集群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该《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施行日期定为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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