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场监办〔2021〕86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实际,出台该文件。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国务院公布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三、名词解释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建立和扩区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四、改革进程

证照分离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年2月,原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10月10日,《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发布。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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