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保岚解读《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为健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市应急局组织对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颁发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原则同意后重新印发。现就《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原《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5年2月26日印发,在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预案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应急局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起草过程中,学习吸收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送审稿)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度安排,认真梳理四大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需要,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市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践经验,力求内容科学合理。经组织专家反复研究,对响应分级、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舆论引导、预案管理等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推敲后形成初稿,并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2021年9月18日《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后,加紧了文稿审核工作,2022年2月7日经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后,以青岛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修订思路和主要特点
《总体预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和省总体预案要求,并结合青岛的实际情况对原预案进行了完善,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本次修订将原有7个章节(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调整为8个章节(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将宣教培训和演练有关内容并入预案管理章节,新增了应急预案体系章节,规范了应急预案分类和定义,将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健全。参照国家和省总体预案制度设计,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要求,明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包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等)和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设立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预案成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同时规定了相关机构(机制)的主要职责,补充完善了与相邻地市建立联合指挥机制。
(三)分级应对衔接更加顺畅。针对原预案中缺少上下级政府同时应对如何衔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响应分级规定,明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分别由区(市)、市两级进行先期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请求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上级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其中,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本次修订在体例上遵循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严格遵照省总体预案要求进行了重建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培训等相关要求,努力做到定义清楚,理由充分,操作规范,有力指导全市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
三、修订内容和主要框架结构
(一)修订内容
较2015年印发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调整组织指挥体系。修订稿中明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各区(市)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层面进行设置。
2.调整突发事件分级。修订稿中不再规定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要求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实际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3.调整响应分级机制。针对原预案中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难以区分的情况,对响应分级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对市级层面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启动主体进行了明确。
4.增加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要求。明确了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分类和主要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突出风险防控。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
6.完善监测预警。重点是细化了预警措施,明确了增加观测频次、转移疏散人员、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等预警措施。
7.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对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8.增加指挥协调工作要求。对各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中指挥权限和现场指挥工作要点进行了明确。
9.细化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四大类突发事件共20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10.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对信息发布时限、发布流程、主要内容、发布平台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舆论引导工作要求。
11.增加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发布机制。
12.优化应急准备和支持工作。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要求为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保险。突出科技支撑,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救援实战能力。
13.完善预案管理。细化预案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职责、主要内容等要求,完善应急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机制。
(二)主要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总体预案在体例上遵循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有关要求,以2015版市总体预案基本框架结构为基础,对主要内容进行了完善。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以及响应分级等内容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应急预案体系,明确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的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工作机构以及区市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四部分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内容,着力细化工作步骤和措施。第五部分是资源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科技支撑等内容。第六部分是责任与奖惩,规定了给与表彰或奖励、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情形。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内容进行规范。第八部分是附则,规定各级各部门的履职要求和文件生效时间等内容。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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