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6号(资源环境类133号)提案的答复的函国能提煤炭〔2021〕6号

国能提煤炭〔2021〕6号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6号(资源环境类133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国能提煤炭〔2021〕6号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6号(资源环境类133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国能提煤炭〔2021〕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务实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煤层气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效益,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了《煤层气产业政策》、三个煤层气开发利用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科技创新等机制,大力推动煤层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回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虽然煤层气产量距离规划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但实现了年均14.2%的快速增长,煤层气资源勘探取得新发现,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关于“十四五”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对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冬补”的原则,将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方式从据实补贴转为以增量考核的梯级奖励方式,以结果为导向,鼓励地方和企业增产上气。考虑到煤层气可以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还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测量奖补气量时,煤层气开采利用量的比例系数是页岩气和致密气(相比2017年的增量部分)的1.2倍。补贴政策调整后,中央财政对于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不再确定定额补贴标准,而是根据地方和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占全国的比重,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地方和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有利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的原则统筹分配。目前,财政部门认为煤层气开采利用不宜采用定额标准方式进行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煤层气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关于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

  2012年,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截至2021年4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累计成交量为2.9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为24.35亿元。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抓紧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探索研究将包括煤层气(煤矿瓦斯)等在内的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

  三、关于加强煤矿瓦斯科研攻关,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

  近年来,依托煤层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煤层气成藏规律、渗流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沁南高煤阶煤层气开发技术趋于成熟,鄂东煤系地层多气共采模式成功实践,直井跨层压裂、水平井分段压裂、碎软低渗煤层高效钻进、超低浓度瓦斯利用等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为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十四五”期间,在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将进一步统筹考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领域的科技需求,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快攻克煤层气高效抽采利用关键技术装备,推动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规模,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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