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规范省域快递业健康发展,注重系统设计和多方协同,从快递的定义、用地保障、快递末端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快递进村、数字快递、绿色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内容,明确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完善监管治理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立足管用实用,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固化,并实现了制度设计上的突破和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全省邮政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落实《条例》精神,切实提升“最后一公里”的服务水平,强化快递企业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3月1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在湖州举办《浙江省快递促进条例》实施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行车启动仪式。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车管所和湖州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仪式。湖州市快递行业协会、辖区交警、综合行政执法以及邮政、快递企业代表参加启动仪式。湖州市政府、省邮政管理局领导先后致辞,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作文明行车倡议,湖州市邮政管理局和快递企业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人表示,保障和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是解决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最有效的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首发重要内容。
省交通管理局向寄递企业代表交付首发车牌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宣布启动发车仪式。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正式进入“依法上路”时代。
同日,全省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也同步开展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宣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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