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跟着市场走,基金跟着项目走”的思路,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规划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乡村振兴产业基金。为加强基金管理,制定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市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政策》(潍政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我们起草了《潍坊市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核,经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0章45条,主要内容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金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管理,基金设立坚持开放性、灵活性和落地性。开放性,即企业、投资机构以及市县国有投融资集团,均可发起设立基金,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要围绕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发起设立基金,并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灵活性,即基金可实行“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也可实行“引导基金—子基金”二级架构或直接围绕项目设立基金。落地性,即按照“先有项目后设基金”思路组建基金,避免基金设立后投放进度缓慢。
(二)出资比例。引导基金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母基金、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分别为25%、10%;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50%投资项目,对全部投资潍坊市内、投资进度快、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作用明显的基金,可突破50%项目投资比例限制;为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经市政府批准,可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三)投资领域。乡村振兴产业基金重点用于培育壮大农业“新六产”、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打造田园综合体、农业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集群片区)、美丽乡村精品片区、特色小镇等。
(四)管理机制。基金管理实行政府决策、监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一是建立决策机制。新设基金按程序进行尽职调查、政策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7天,各出资人再正式签约。二是加强监督评价。基金设立后,政府主要做好监管审计,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等具体工作由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五)退出机制。引导基金一般在基金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基金存续期内,如达到预期目标,引导基金也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引导基金退出清算后,其出资份额及收益分别缴入市、县两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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